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5-07 18:51:24 4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证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发证文号:劳监字[1990]57号。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国籍职工工资管理的意见》发给您。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工资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工资水平的宏观指导,合理适度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工资水平,提出以下意见:1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职工的工资水平,由董事会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企业筹建期职工的工资水平,参照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企业所在地区同行业国有企业职工薪酬水平:企业正式开业后,经营正常,盈利,职工工资水平可以相当于所在地区同行业同等规模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20%。之后,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将进行相应的调整。需要调整比例超过150%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先评估经济效益后确定。2、外商独资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按照不低于企业所在地区同行业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120%的原则确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逐步提高职工工资。增资的时间和幅度由企业董事会决定。3、外商投资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设立工资基金专户。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规定的各项支出,必须在工资基金账户中列支,并在开户银行的监督下支付。4、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制度。企业必须如实记录工资支付情况,接受当地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5、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制度,依法缴纳个人所得调节税。企业负责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调节税。6、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离开本企业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应当执行所在单位的工资、奖励和津贴制度。7、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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