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能为自己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按照下列顺序由当地政府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由法院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怎样保护自己
青少年可以学习和掌握自我保护的一些方法:
1、应了解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人员的特征,善于观察和识别坏人。
2、记住可信赖的成年人的名字、电话,这样,在遇到侵害时可及时寻求他们的帮助。
3、学会拒绝不正当要求,坚决不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比如朋友让我们去打群架、赌博、看黄色录像等等,这些事坚决不要答应,还应劝说朋友也不要去。
4、、学习一些必要的自卫术。
5、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包括不认识的警察;如有人撬门趴窗,应大声呼救或电话报警。必要时可拿起菜刀、锤子作为武器来震慑歹徒。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期,很容易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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