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能自行选择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依次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姐姐还需要做监护人吗
未成年人的姐姐可能是监护人。一般来说未成年的监护人是其父母,但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有监护能力的姐姐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是能担任监护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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