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个人原因”离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实践中,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制度不合法等情形下,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如果离职时填写的是“个人原因”,再申请仲裁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将不会得到支持。
2、员工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有明确的、书面的录用条件,并向员工公示告知,在有充足证据的前提下才能以此为由解除。
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员工违法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合同,是实践非常常见的,也是产生二倍经济补偿金最多的。
4、员工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失职”、“重大损害”实际上是存在争议的,多大的失职是严重失职实际上是不好界定的,实践中单位应当对重大损害进行量化,比如哪些具体行为属于营私舞弊,因失职给公司造成了5000元损失视为重大损害,并加以举证。
5、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此种情形是非常难以举证的,首先需要明确举证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其次要证明对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了影响,还要证明此影响还是因另一重劳动关系引起的,最后还要证明单位提出后员工拒不改正。
6、假学历、假履历、假证书等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实践中,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产生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不多,大多都表现在入职或应聘时,员工提供假学历、假履历、假证书等,属欺诈情形,单位发现后可解除合同。
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被拘留、逮捕、审查等并不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8、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二倍工资。
如果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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