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档案缺失立功材料,冯女士以荣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原单位某实业公司告上法庭。因不服一审判决,其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获悉,二中院已受理此起上诉案。
冯女士在某实业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突出,先后立过公司三等功、被区工会评为爱国立功标兵。1998年,其从实业公司下岗,档案关系转至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后冯女士起诉到一审法院称,2006年3月,自己查档时得知实业公司将上述写进档案内的立功功绩全部毁掉,认为实业公司侵犯了自己荣誉权,因此要求实业总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因档案立功材料被毁造成的损失9988元及精神损失费680元。
实业公司辩称,冯女士现无证据证明其立功材料曾进入档案,即使档案内曾有立功材料,冯女士也不能证明是实业公司将材料销毁,故不同意冯女士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冯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荣誉证书曾进入档案,亦不足以证明公司对其档案材料内的荣誉证书有撤减销毁的行为,且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有非法禁止、剥夺其荣誉称号的行为,因此其请求依据不足,遂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冯女士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一、卖对公账户的法院案例
案例:2019年11月份,张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郭某。郭某让其帮忙开个公司账户用来走账,并承诺,若办成三至五套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以5000元钱价格予以收购。张某在利益的驱使下,同意办理并介绍好友冯某一起办理。张某向冯某承诺,办理三至五套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以4000元钱价格收购,冯某为谋取利益,也同意了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出卖。
后来,张某、冯某便将自己的身份证交于郭某,郭某拿着张某身份证注册两家空壳公司,用冯某身份证注册一家公司。二人在郭某的安排下,利用办理的公司开设对公账户,并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公章等资料卖于郭某。张某出卖整套资料获得赃款2100元,冯某获得赃款500元。
售出的这些账户最终寄到境内外诈骗、赌博等犯罪团伙手中,成为犯罪分子“生财”的工具。经查,涉案的账户中,其中一个账户仅8天时间,流水就高达四千万元,其余两个账户流水也均为几百万元。其账户流转的资金实际上正是这些犯罪团伙的犯罪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冯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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