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缺失部分材料怎样补
时间:2023-07-22 16:00:52 3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档案缺失部分材料补的方法按照如下五点:

1、单位开具的档案丢失证明;

2、补办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和证明材料;

3、补办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

5、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等。

相关法律规定,档案主管部门根据违法线索进行检查时,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检查有关库房、设施、设备,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记录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干部档案缺失无法补回怎么办

到了退休年龄,发现人事档案弄丢了,没办法退休,享受不了各种保险待遇,这些问题曾经困扰着一批人,现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以为职工补建档案了。如果你也是丢了档案的职工,也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退休审批窗口,正式补建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九条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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