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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里缺少材料必须补齐吗

2021-12-28 16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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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档案里缺少材料是否必须补齐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在我们使用档案的时候不同的材料发挥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所以当有材料丢失后,如果刚好使用档案的时候一份材料是可有可无的,那么就无关紧要了。 档案里缺少材料必须补齐的情况如下: 1、高考电子档案、考生报考登记表、入学材料缺失一、高考电子档案、考生报考登记表、入学材料缺失如有缺考材料、考生报名登记表等,可到毕业学校查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可以直接使用原件复印件进行加盖公章,存档; 2、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缺失,需要在大学或高中毕业的院校找到原件,确实找不到的,要做相关的说明; 3、学历材料缺失,各种学历证明材料缺失的,由毕业院校补齐,装入原件。如果找不到原件,可以将毕业院校本人的学历档案材料复印下来,但要注明由哪个单位的哪一年哪一卷档案的第几份材料复印,并加盖该单位的档案专用章; 4、学位证明材料缺失,可以到毕业学校查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也可以要求毕业学校出具授予学位证书; 5、在校成绩单缺失,可以到毕业学校查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也可以复印学习成绩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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