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晚婚晚育标准如下:1、男25周岁、女23周岁后结婚为晚婚,晚婚生育是晚育,另外,24岁已婚妇女生育也是晚育;2、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3、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晚婚晚育产假规定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别奖励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一般照发。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办法中都有对晚婚晚育者进行奖励优待的具体规定。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一般为3天,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在此之外都又规定了晚婚奖励假,时间有长有短。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法定晚婚晚育产假。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基础上又对晚育的妇女规定了晚育假,即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延长产假的奖励,各省奖励的时间差距较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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