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晚婚晚育有一定的奖励措施。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别奖励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一般照发。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办法中都有对晚婚晚育者进行奖励优待的具体规定。
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一般为3天,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在此之外都又规定了晚婚奖励假,时间有长有短。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法定产假。
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基础上又对晚育的妇女规定了晚育假,即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延长产假的奖励,各省奖励的时间差距较大。
一、福州市婚假是几天
可享受3天婚假。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带薪休假。晚婚假正式取消,公民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二、关于陪产假有明确有没有法律规定
陪产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多数省份的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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