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定是否为加班,并不能完全、单纯地以规定工作时间外作为认定标准,而还必须要以特定的工作内容为支撑。出差在外虽然在途时间不能自由支配,但期间只是乘车,并无实际工作内容,也没有实际提供劳动;二是在途时间对公司不属于生产经营,并不能产生生产经营的效益;三是在坐车时,可以照常休息。
一、春节可以拒绝加班吗
劳动者可以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情况即使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也不能强迫员工加班。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也需要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因此在春节期间,用人单位不与员工协商好,就强制员工春节加班,这是违法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劳动者也不得拒绝:(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周末加班不给加班费调休是否违法
周末加班不给加班费调休不违法。
单位安排员工周末加班,不给加班费,但是予以调休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强迫员工加班。
三、延时休息算加班吗?
公司的理由成立,即你们的行为不属于加班。《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即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虽然和其它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一样,可以成为加班的主体,并获得对应的加班工资,但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二是属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与之对照,本案情形并不在其列,甚至完全与之相反:一方面,从时间段上看,你们延长上班时间,甚至双休日也照常上班,只是为了提前完成当月工作量,并为下个月完成任务奠定基础,而不是在已经完成规定任务之后,更何况你们所花出的时间,实际上也将得到应有的补偿。另一方面,从目的上看,你们只是为了挤出时间,在年后多陪家人,主观上并非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考虑,即既没有额外增加生产总量,也没有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效益;再一方面,你们加班并非源于公司安排,公司既没有要求你们加班,更没有强制你们这样做,因此,这样的情况完全算不上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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