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一般是需要提前说明的。但也有一些法定情形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即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如果是上述情形的情况下,那么劳动者可以直接进行解约,不需要提前30天进行书面说明。
没有提前辞职走人公司说要赔偿要给吗
不一定。实际中,劳动者想要辞职,可以先跟公司协商,如果未协商或是协商未达成一致,那么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辞职。否则,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下列损失需赔:
1、公司在招收录时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该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因此,劳动者提前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并且是以上的经济损失时,那么就需要进行赔偿。否则,劳动者不需要赔偿。不过,有些公司为了惩罚劳动者“不告而别”,或是为了获取利益,即使没有法定损失,也主张赔偿,因此产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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