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3。
济南市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地址在哪里
济南市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地址是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政务服务中心六楼A区,电话是88876235;
特别提醒: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劳动仲裁委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特别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报酬、社保缴费、考勤加班等等证据;
另外还需要提供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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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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