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算。
劳动仲裁机构应该定位为非营利机构。非营利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关于非营利机构的界定和划分各国的标准不尽相同,各国的法律都是针对各国的具体国情而制定(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未给出严格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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