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条件调整情况
时间:2023-07-01 09:13:56 2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成都购房条件2021新规是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需要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或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及以上;夫妻双方离婚后,任意一方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外地人成都购房条件

1、买房本人具有购房地区的户籍或是在该地区具有稳定的职业并且24个月以上连续不断地缴纳社会保险

2、在购房区内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3、自2016年10月1号起没有在成都市区购买过商品住房(除二手房)才能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或是二手房

4、对于高新区南部园区或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以在各自的区域内购房或是成都的其他限购区域内购房;除此之外的其他限购区域只能在除高新区南部园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的任一区域内购房

5、在2016年10月1号以后通过联名(包括夫妻)购房的均不能再次购买新房

6、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买房不受户籍、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7、军人根据部队提供的证明在策划哪个都买房不受此次限购的政策的限制

8、没有住房限购区域户籍的居民不能通过补交社保来获得购房资格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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