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二、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各市县可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以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现代物流业、海洋产业、金融服务业、会展业、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等“十二个重点产业”,结合实际确定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和标准等,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三、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海南人才落户如何办理
海南人才落户,由拟落户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分局)办理,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椰城警民通”进行办理,进入公众号后点击“民生”子板块,选择“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服务,选择“人才落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落户类别,身份识别检测,上传材料图片,由后台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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