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企业对员工进行辞退的几种情况,包括在试用期内被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被辞退、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这些情况都对企业的利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企业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地进行员工辞退。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辞退。
2.严重违纪的员工被辞退。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3,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4,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5,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6,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7,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8,经济性裁员。
基 于 患 病 或 非 因 工 负 伤 的 员 工 辞 退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以及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在企业中,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被辞退、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3,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4,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5,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6,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7,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8,经济性裁员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员工辞退。同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企业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作为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时限,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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