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缓巨贪或将受到终身监禁。
贪腐2亿是终身监禁的标准吗
作为专门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之死缓犯的一种死缓执行方式,终身监禁的严厉程度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重点在于不得减刑和假释。
其立法的本意是将终身监禁作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赵xx认为,因而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必须是针对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罪犯,而基于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缓。
从法院的公开判决看,判处白xx、魏xx、于xx终身监禁的依据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3人的涉案金额分别是:白xx2.46亿元,魏xx2.1亿余元,于xx则受贿3亿余元。
数年以前,受贿1.0857亿元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xx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00余万元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xx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1年7月19日上午,姜xx与许xx被同时执行死刑。这一信号在当时被许多人理解为贪腐亿元是被判处死刑的参考标准。
如今,2亿元是否会成为未来判处终身监禁的一个参考标准?
但光考虑涉案金额是不够的,还要考虑犯罪情节。例如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的朱*国并未被判处终身监禁。
赵xx分析,犯罪情节一般应考察贪污受贿的次数、持续的时间、贪污对象是否为特定款物、贪污受贿赃款的具体用途和去向、是否退赃及退赃比例等各种情形。在综合判断相关犯罪情况后,如果认为对严重贪污受贿罪犯判处一般死缓(即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可以减刑、假释)尚不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适用终身监禁。
前不久,中央纪委公开了白xx的贪腐细节,舆论哗然。白xx喜欢红木和茶叶,其妻张*清酷爱翡翠和玉石,从白家查获的藏品多得让办案人员震惊。据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办案人员说,他们光清理这些藏品就花了十几天的时间。
魏xx也刷新了人们对“小官巨贪”的想象。魏-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执法人员调去5台点钞机清点魏xx家中的赃款,因长时间不间断工作,竟当场烧坏了一台点钞机。
而于xx受贿案中,于xx犯罪时间持续多年,案情触目惊心。据媒体报道,于xx喜欢打牌,经常召集供应商陪他玩“斗地主”,供应商们必须随叫随到,每次输赢动辄几十万元。
虽然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他们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基本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未被判处死刑。
但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xx强调,终身监禁的增设,虽然在客观上能够起到控制和限制死刑适用的作用,但其基本出发点是为了有效解决死刑和自由刑的衔接问题,改变长期以来无期徒刑名不副实、执行不严的现象,有利于形成对严重腐败分子的法律震慑作用和保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
沈xx的意思不言而喻,要减少死刑的适用,但更要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
判死缓巨贪或将受到终身监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因重大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或将受到终身监禁。
草案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其中本应当判处死刑的,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采取终身监禁的措施,有利于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的情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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