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终身监禁和死缓不可以保释,因为取保候审只能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适用。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终身监禁仅适用于哪些情形
1、主要是用于贪污犯罪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同时,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2、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3、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5、犯罪分子被判终身监禁是不能保释的,这在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被判终生监禁的情况下,也是不可以减刑处理的,这种与无期徒刑是不一样的,法律上规定无期徒刑是可以减刑处理的。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终生监禁的判罚处罚是对于的犯罪行为进行的,一般是涉及到严重的经济案件或者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判罚方式,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适用,避免因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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