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工作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请问我国法律对于劳动纠纷是如何规定诉讼范围、诉讼时间和举证责任分配的?日照许某。
一、我国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案件的诉讼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在什么时间,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1、劳动争议发生以后,劳动者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若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提交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具体诉讼请求已经过仲裁程序,非经仲裁处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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