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可以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方式行使。
一、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向法院提出程序是怎样的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向法院提出程序:
1、任意撤销权的行使程序。任意撤销的行使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方可撤销赠与,而且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2、法定撤销权和授权撤销权的行使程序。应明确其行使方式仅以明示方式或通过法院和仲裁机构进行,排除默示方式的适用。
二、误解的民事撤销权如何处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来行使民事重大误解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权属于什么权?
请求权。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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