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如何?
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可撤销合同谁有权主张撤销
可撤销合同双方不一定都能主张撤销权,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而欺诈方,胁迫方或者乘人之危者无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三、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全文5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