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一、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哪些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二、合同效力四种情况
以合同的效力作为划分依据,合同可以划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效合同是指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因不满足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比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未经当事人追认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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