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可撤销的合同包括五种情况:一是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二是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时,一方利用欺骗手段签订的合同;三是对方受到欺诈行为的影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四是第三人利用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民法典中,可撤销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二是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时,一方利用欺骗手段签订的合同;三是对方受到欺诈行为的影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四是第三人利用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 法 典 中 哪 些 合 同 可 被 撤 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因此,民法典中具有撤销权的合同包括:
1.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 在一方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担保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3. 因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同时,当事人以双方协议解除合同为由主张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中具有撤销权的合同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对方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担保时,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因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同时,当事人以双方协议解除合同为由主张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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