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人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就生效,随之会引起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变化。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已不能完全享有原债权。债权人一旦发出转让权利的通知,就意味着合同的权利已归受让人所有或者和受让人分享,债权人不得再对转让的权利进行处置,因此,原债权人无权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
解除合同的通知可否撤销
一、解除合同的通知可否撤销
1、解除合同的通知可否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对方前可以撤销;
(2)但是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就不能撤销了,即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期限和要求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撤销需要哪些条件
合同撤销的条件为:
1、合同是否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合同是因被欺诈而订立的;
3、合同是因被胁迫而订立的;
4、是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显失公平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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