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
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
1.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2.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一年。
3.撤销权行使的方式:享有撤销权的一方,知道享有撤销权的事由后,可以通知对方撤销合同,对方无异议的,合同被撤销。
二、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法律后果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法律后果是合同无效。
1.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该条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
2.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中国民法的民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之一。
三、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1.重大误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欺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违背真实意思。
4.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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