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是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后申请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一种制度。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间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采据无效。判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票据公示催告前需要注意什么
在申请票据公示催告前,需要注意的是:
1.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法院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应当是进行流通的可以背书的票据。
票据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票据公示催告的原因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如出票人在支付票据后,恶意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达到非法的目的,则有涉嫌构成诉讼欺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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