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刑事拘留的,企业是完全有理由停发工资的,而且还是完全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
1、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并不代表着没有犯罪,只是情节轻微或是过了追诉时效等。
2、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规定免予刑事处分的;
3、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包括:
①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实际执行刑的;
②、被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事处罚的;
③、对于外国人被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
也就是说,如果职工被刑事拘留,并且最终被定罪了,那么企业是可以根据上述的法律条文,合理合法的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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