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认为不是工伤,该怎么办
可以自行准备相应的材料,然后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申请表应包括时间,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和伤害程度。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一次书面通知申请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按照书面通知第十九条的规定补正材料,予以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检查需要对意外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纠纷的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调查核实。如果雇员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但雇主认为不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可以参照下列规定:
劳动者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疾病。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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