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的,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怎样规定
担保期限其实就是指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如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情形处理。一般保证情形下,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在该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者责任。如该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合同中如未明确写明保证期间,仅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担保人责任的免除包括哪些情形?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六)保证人在被欺诈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
三、保证责任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保证责任期间规定如下:
1、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一般保证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连带责任保证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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