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从法律上讲,业主委员会有权委托或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权接受或不接受委托、聘用或拒绝聘用,两者是平等的。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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