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时间:2023-06-30 20:11:24 3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五点:

1、召集业主参与业主大会会议,并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情况;

2、作为业主的代表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并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履行;

3、了解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的建议和意见;

4、监督全体业主对物业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

5、业主大会赋予业主委员会实施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吗

一、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吗

1、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如下: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二、业委会如何成立

1、提出申请,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1、《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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