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二、业主委员会怎么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如下:
1.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2.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3.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
(1)收集、登记选票;
(2)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
(3)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三、赋予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的理由
赋予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的理由是不利于业主自治的管理模式的发展,业主委员会应该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活动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业主委员会显然不是自然人,而业主委员会在接受业主授权从事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时,其后果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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