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常有,但加班费却不常有,劳动者时常为这样的事所困扰,以前公司是一分钱加班费都不给,不过也有企业学聪明了,开始支付一部分的加班费。
市民胡先生的单位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他每周至少加班三天,本该6点下班的他常常要忙到8点回家,可到了月初发工资时候,公司只支付了部分加班费,并在工资表中列明已支付加班费的加班时间。前不久,胡先生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胡先生想向公司索要尚未计算的加班费,但公司拒绝支付。
解读:加班费计算基数有讲究
专家解释说,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对方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加班费,且不得以换休和调休名义拒绝支付。若在公休日加班,应为劳动者在六个月内安排同等的补休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对方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加班费。
采访中,媒体了解到,加班费到底按什么基数算,也是劳动者和企业经常扯皮的事情,对此,专家特别提醒说,首先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低于集体合同以及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执行;若无约定也没有集体合同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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