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监护人资格的规定:原监护人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只有人民法院才有资格恢复监护人的。另外有些情况下监护人资格一旦被撤销,终身不能被恢复的。
哪几类人不能恢复监护人资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
2、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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