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退房的情况有:
1、出卖人擅自将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的;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
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退房流程
(1)、确认退房条件是否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退房:1、开发商超过三个月不能交房;2、开发商缺有效证件,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统一变更规划或设计;4、购房人无法得到贷款;5、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6、房屋面积计算误差查过3%;7、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居住者使用;8、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出售给购房人后,又将房子抵押给他人。
(2)、协商不成,可再诉讼
发现问题后,最好请专家鉴定,确认属于开发商责任,满足合同约定退房条件后,先与开发商协商,可省去诉讼费用;若是业主满意开发商开出的补偿条件,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若协商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
(3)、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因开发商卫浴导致的退房,出退还业主的房屋全价款和相应的利息外,还应赔付违约金及业主的前期支出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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