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购房合同后,出现延期交付房屋、合同无效、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子产权有问题、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在建工程转让都可退房。
买房后出现哪些情况可以退房?
退房之后还能要回房产吗小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
当出现开发商出现以下两大类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一)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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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发商违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购买,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几种情况:
1.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房产;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3.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购房者使用的;
4.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5.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6.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
7.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的。
因此,能否退房取决于是否出现了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而不是有没有交付全部或部分房款。
在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和与银行订立的借贷合同是分开的。所以,解除购房的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购房者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购房者在拿到开发商退换的首付款及利息后要银行协商按照有关法律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还给银行,终止借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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