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后退房的情况:
一、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
二、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三、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限制,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四、因贷款政策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五、因限外政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退房可以与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协商。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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