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法定情景,购买者均有权利依照法律要求行使法定解除权,以实现退房目的:
首先,如购房协议已被相关司法部门判定为无效协议,则购买者有权提出退房申请;
其次,若购房协议也已在法律程序上被裁定为废止,那么,购买者同样具备合法权益进行退房请求;
再者,如果购房者在按揭手续过程中遭遇困难,进而无法完成按揭操作,因此他们亦拥有决定是否退房的权利;
同时,若开发商未能按时将房屋交付给购买者或未能及时履行办理房产证任务,并且时间已经逾越了一个可接受的期限,购买者同样享有依据法律主张退房的权力;
此外,当房屋面积误差高于其原始数值的3%,购买者亦具有退出购买的法定权利;
最后,倘若房屋主体结构本身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这一事实得到了法院的承认和判决,那么,购买者自然就有权依据法律回到退房的步伐上来。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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