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根据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的有
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的有: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特殊情形下必须支付的工资,例如探亲假、产假等期间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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