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小城镇落户申办户口)
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小城镇落户申办户口)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第6条;
2、《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1]6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2001年9月30日签发实施);
申请条件:
在我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办理材料:
咸宁市常住户口居民:
i.入户人户口簿
ii.身份证
iii.经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并盖章的《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拟留)
iv.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v.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vi.现住地房屋产权证vii.土地证(含复印件)、租赁土地合同(近5年);(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viii.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相关投资合同、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ix.在本市缴纳社保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关系证明(同一户口本)
i.本人户口簿(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关系明确的)
ii.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iii.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离婚后再婚
i.携子女随迁的(申请人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
ii.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无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天8:00-12:0015:00-18:00冬天8:00-12:0014:30-17:30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三号桥派出所:07158232553
一号桥派出所:07158267828
岔路口派出所:07158136834
双鹤派出所:07158180628
十好桥派出所:07158322499
永安派出所:07158322419
浮山派出所:07158121281
马桥派出所:07158811017
官埠派出所:15727151633
甘棠派出所:07158323217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民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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