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收养规定的弃婴落户条件的办理人携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被收养人的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等材料前往受理地派出所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是否符合条件,若是符合则申请人领取《办理户口责任书》。派出所审批完结后,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受理点办结。
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要进行收养登记的办理的话,那么其具体的流程一般是先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和办证三个阶段。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等。只有经过上述的具体流程,才可以顺利办理收养登记,从而保障收养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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