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收养登记落户办理手续
申请条件:
1、被收养人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由收养人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级公安
机关审批后,办理被收养人常住户口登记。
2、被收养人已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由收养人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
移登记。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当事人私自收养弃婴(儿童)但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可以转拟落户地
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以非亲属关系在当事人户内办理该弃婴(儿童)
的常住户口登记。
准备材料:
(一)符合收养条件:
1.《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不符合收养条件:
1、收养人书面申请书;
2、《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3、《子女情况证明;
4、《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5、村(社区)出具的事实收养情况证明;
6、己采集被收养人人像、指纹、DNA信息和情况说明;
7、当事人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明;
8、当事人与被收养人非亲子关系鉴定证明;
9、当事人自愿抚养弃婴(儿童)的书面承诺;
10、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不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在线申请,填写申请表;
第二步:上传材料;
第三步:预审;
1、预审不通过,进入预审流程后二个工作日内短信通知申请人原因。
2、预审通过,进入预审流程后二个工作日内短信通知办理的时间、地点。
第四步:办理
1、市内收养的,农村地区本人须带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城区本人须带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行政审批科办理。
2、市外收养迁入农村的,本人须带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农村派出所审核后到行政审批科审批,
发《准予迁入证明;
市外收养迁入城区的,本人须带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行政审批科审批,发《准予迁入证明。
凭《准予迁入证明去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收养
人身份证、户口簿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收养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其中被收养人未办理常住户口
登记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当场予以办理;
(三)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民政部门转交的不符合收养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经县级公安
机关审批同意后,再予办理。
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受理部门:
户政(当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
行政审批科(办证中心):85578859、85570020;后宅派出所:
85680129、廿三里派出所:
85019715、
城西派出所:
85899116、佛堂派出所:
85727011、苏溪派出所:
85919503、上溪派出所:
85868532、
大陈派出所:
85992327、义亭派出所:
85817787、赤岸派出所:85777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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