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上户口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法律规定领养的孩子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时需携带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以及身体健康检查报告。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孩子上户口所需的资料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这个需要个人撰写,但可以先询问当地民政局,是否有类似表格。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需要单位开具,并签章。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并签章。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县级以上医院开具。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八条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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