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落户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 房屋所有权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必须提供的。
- 若已婚,则需要提交结婚证。
- 若离婚,则需要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 若无房产证,则需要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购房款缴纳凭据、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房产证办理落户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若是无房产证办理落户的需要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证、购房款缴纳凭据、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南宁农村户口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南宁市自然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和乡村居民户籍人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农村户口落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 申请人父母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人父母的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申请人父母的子女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在南宁市区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 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在南宁市区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 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在南宁市区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在南宁市区实际居住地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在南宁市区实际居住地房屋的房屋租赁发票解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 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在南宁市区实际居住地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 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在南宁市区实际居住地房屋的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8. 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在南宁市区实际居住地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9. 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在南宁市区实际居住地房屋的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10. 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在南宁市区实际居住地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齐全、真实、有效,且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南宁房产证落户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南宁农村户口落户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父母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父母的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父母的子女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在南宁市区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在南宁市区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在南宁市区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在南宁市区实际居住地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在南宁市区实际居住地房屋的房屋租赁发票解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在南宁市区实际居住地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在南宁市区实际居住地房屋的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在南宁市区实际居住地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需齐全、真实、有效,且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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