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南宁户口按如下流程:南宁市区或者县定居的居民携带申请人入户申请书、户口注销证明、最后一次回国时所持用的中国护照、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前往落户地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材料,满足条件的准予受理,不满足条件的告知原因,承诺办结时限到,申请人前往领取即可。
南宁户口迁移需要什么
投靠落户:
(一)市外人员投靠子女落户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投靠亲属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父、母)及入户人(子、女)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申请入户人与被投靠人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二)市外人员投靠配偶落户材料
1.申请入户人填写《投靠亲属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入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在本市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三)市外人员投靠父母落户
1.申请入户人填写《投靠亲属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入户人(子、女)、被投靠人(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户人属未成年的,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入户人与被投靠人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4.申请入户人属夫妻双方来投靠父母的,要有结婚证,入户人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应与入户人在同一户内
5.被投靠人身边无子女的,由被投靠人在申请表中作出声明,派出所在人口系统和派出所户籍档案中核查并出具调查意见,不需申请人提交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6.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属丧失劳动能力成年子女的,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证明
7.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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