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可以不写工资。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若合同中没有写,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薪酬、劳动合同期限等必备条款内容,但实践中公司出于避税考虑,大都没有填写工资金额,此时员工应当保留好工资条和工资卡发放流水,员工工资具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为准。
劳动合同不写薪资这样的问题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如果没有包括,该劳动合同不生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工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但并不一定表现为具体的金额,也可以表现为明确的计算方式,如计件工资时写明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提成工资应写明提成基数与比例等。从实际情况中分析,在劳动合同当中一般都是要对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做出约定的,但此时可能双方写的工资并不是实际的工资,这也可以理解,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其实这样的约定就不算违反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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