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温津贴新标准去年7月开始执行,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知,目前厦门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如果单位没发、少发高温津贴,大家可以拨打5110656向劳动部门反映。
厦门高温津贴发放时间
去年7月,福建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全文2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