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又是一个高温酷暑天,全国各地的地方气温有的直逼40°,厦门的气温也是居高不下,许多厦门市民都十分关注高温补贴问题,高温补贴对于那些在户外工作的职工有补贴,那么对于在室内工作大的厦门白领有高温补贴吗?以下是相关介绍。
劳动者被安排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
工作场所温度没有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二、用人单位有高温补贴吗?
每年5月至9月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必需的药品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有28个省份已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其中福建省发放金额为200元/月。本月,全国范围内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今年一些省份调高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厦门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并无变化。
市人社局介绍,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每年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的津贴是200元。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除高温补贴外,还有高温津贴,两者有什么不同呢?据悉,高温津贴属于特殊工资性津贴,特殊工资性津贴是对员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以及身体健康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补偿。
根据相关文件,员工取得的防暑降温费或高温补贴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记者从厦门地税获悉,一次性发放的高温补贴最多可分摊为5个月缴税。
同时,企业如因工作需要为待定人员配备或提供的防暑降温用品,如清凉饮料、工作服、工作帽,属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不属雇员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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