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高温费不属于工资和福利,因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不适用于支付高温费。
在我国,工伤停工留薪期不适用于支付高温费。依照相关法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高温费是对高温岗位作业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不属于工资和福利,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高温费。
工伤停工留薪期,高温费能支付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高温费是指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额外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可以获得高温费。
然而,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本就处于身体恢复阶段,需要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休息和治疗。如果单位此时支付高温费,可能会使职工的工伤费用增加,不符合工伤保险的赔偿原则。因此,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支付高温费。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支付高温费。
此外,《劳动法》规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可以获得高温费。但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支付高温费,以免使职工的工伤费用增加,不符合工伤保险的赔偿原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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