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铜山: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为农民工维权
时间:2023-04-22 22:10:26 4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08年12月18日上午,农民工麻广红来到铜山县检察院举报中心,送来一面锦旗,上书:公正执法为民解忧;刚正不阿履行监督,他眼含热泪,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麻广红,30岁,从西安来徐州在某建筑工地开塔吊,靠打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非常困难。不久雇主无故将其辞退,所欠工资和劳动合同违约金也拒不给付。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2008年10月16日早上6时许,麻广红一气之下爬上塔吊,以自杀相要挟迫使雇主给付所欠工资和违约金5000元。在爬上塔吊僵持期间,甲方以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随即赶到现场,麻广红在接到甲方付清的工资和5000元违约金后,即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审查。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麻广红刑事立案,当日将其刑事拘留,并强制将5000元劳动合同违约金退还给雇主。2008年10月23日麻广红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同时撤案。后麻广红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反映都被一推了之。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于2008年11月24日来到铜山县检察院,向检察官诉说自己受到的不公正遭遇,请检察机关帮助讨个公道。控申接待人员对麻广红的遭遇给予极大同情和关注,将情况向检察长汇报后,成立专门调查组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

为了查清本案事实真相,办案人员先后调取了公安卷宗,询问了相关当事人,仔细研究了雇主与麻广红签订的劳动合同。认为麻广红与施工队之间属于劳动合同纠纷,麻广红采取极端方式逼要工资欠妥,但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麻广红刑事立案也明显不当,后虽自行撤案,但由于草率立案对当事人的刑事拘留以及强制退还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行为,给麻广红造成了不应有的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因此,可以认定公安机关存在一定执法过错,应当予以纠正。通过沟通交涉,雇主同意将违约金如数退交麻广红。2008年12月9日,当麻广红从检察官手中接到失而复得的违约金后,激动地流下热泪,表示不再就此事上访,并拿出1000元钱以示酬谢,被办案人员婉言谢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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